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之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通讯、消息、专题、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音像等;二是在公司内部宣传媒体上反映企业发展动态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作为公司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司重大及日常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各职能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部门日常宣传报道工作。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按月统计并通报各部门的稿件报送和宣传报道情况,年终进行汇总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二章 宣传报道信息管理
第六条 日常宣传报道应积极宣传公司取得的突出业绩、先进事迹,以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内容主要有:
1. 公司改革发展成果和已确认的生产经营总体性描述;
2. 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典型事例;
3. 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开(竣)工仪式、工程进展情况及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所取得的成绩;
4. 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团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
第七条 为保证新闻宣传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外发送信息稿件,所有信息稿件均要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后再向党委办公室呈报,党委办公室在党委书记同意后再行审查提报《首旺报》、首旺煤业公众号、首钢控股山西首旺煤业网站及外媒体。
第八条 宣传报道出现失实、泄密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分别追究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拟稿人的责任。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密切关注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舆情研判,设法消除关于企业的负面或不实消息、言论,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在网上形成正面积极的声音。
第三章 宣传报道队伍建设
第十条 各部门要确定1—2名兼职通讯员负责信息稿件的撰写报送工作。兼职通讯员要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新闻敏感性。通讯员享有阅读公司不涉及机密的文件、材料,参与有关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权利。部门通讯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时,必须将调整后的通讯员基本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部门通讯员要及时把信息稿件报送党委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遇较重大新闻活动应事先通知党委办公室。信息稿件上报必须使用电子版,同时注明供稿人所在部门和姓名。
第十二条 为提升通讯员写作能力,提高上稿率,党委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通讯员例会和学习培训活动。通讯员要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参会情况将与部门考核挂钩。
第四章 稿件报送任务及稿酬
第十三条 稿件报送任务:
1. 党委办公室要精心编撰印发企业内刊《首旺报》,并将收集的公司新闻信息稿件及时上传首旺煤业公众号及首钢控股山西首旺煤业网站。
2. 各部门必须按任务要求向党委办公室报送新闻稿件:党委办公室4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2篇),调度室(含各生产队组)4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2篇),综合办公室4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2篇),安全科3篇/月(上半月2篇、下半月1篇),机电科(含机电队组)3篇/月(上半月2篇、下半月1篇),选煤厂2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铁路发运科2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总务科2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培训中心2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职业卫生科2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标准化办公室2篇/月(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财务科1篇/月,销售科1篇/月,技术科1篇/月,人力资源科1篇/月,地测防治水科1篇/月,通风科1篇/月,监控室1篇/月,工会办公室1篇/月,团委办公室1篇/月,供应科1篇/月,机修车间1篇/月,风险管理科1篇/月。
兼职通讯员每月必须及时报送稿件,报送稿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对于语句不通,述事不清、抄袭下载的稿件,党委办公室将退回不予计数(非新闻类稿件不予计数)。
第十四条 稿酬标准
1. 公司内部媒体单篇稿酬(采用稿):
《首旺报》、《首旺煤业公众号》、《首旺煤业公司网站》稿费标准:100字以下10元,100(含)—300字20元,300(含)—800字50元,800(含)—1000字60元,1000(含)—1500字80元,1500(含)—2500字100元,2500字(含)以上120元;图片新闻10元/幅。稿酬金额由党委办公室统计,每年核发一次。
2. 外媒体单篇稿酬(采用稿):
(1)国家级报刊:头版头条1500元/篇,头版1000元/篇,其他版面头条800元/篇。其余稿件600元/篇。
(2)省部级报刊(含《首钢日报》):头版头条800元/篇,头版600元/篇,其他版面头条400元/篇。其余稿件按字数多少奖励:5000字(含)以上的800元/篇,4000(含)—5000字的600元/篇,3000(含)—4000字的500元/篇,2000(含)—3000字的400元/篇,1000(含)—2000字的300元/篇,500(含)—1000字的200元/篇,500字以下的100元/篇,报缝稿件50元/篇。
(3)地市级报刊(含《今日首控》):头版头条500元/篇,头版300元/篇,其他版面头条200元/篇。其余稿件按字数多少奖励:5000字(含)以上的600元/篇,4000(含)—5000字的500元/篇,3000(含)—4000字的400元/篇,2000(含)—3000字的300元/篇,1000(含)—2000字的200元/篇,500(含)—1000字的100元/篇,500字以下的80元/篇,报缝稿件30元/篇。
(4)县级报刊:头版头条100元/篇,头版80元/篇,其他版面头条60元/篇。其余稿件按字数多少奖励:5000字(含)以上的400元/篇,4000(含)—5000字的300元/篇,3000(含)—4000字的200元/篇,2000(含)—3000字的100元/篇,1000(含)—2000字的80元/篇,500(含)—1000字的60元/篇,500字以下的50元/篇,报缝稿件20元/篇。
(5)国家级电视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1500元/篇;2—3分钟1200元/条;1—2分钟1000元/条;1分钟以下600元/条。
(6)省部级电视台(含首钢集团电视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600元/条;1—3分钟400元/条;1分钟以下200元/条。
(7)地市级电视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300元/条;1—3分钟200元/条;1分钟以下100元/条。
(8)县级电视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100元/条;1—3分钟80元/条;1分钟以下30元/条(有偿专题片除外)。
(9)国家级电台:播报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1500元/条;2—3分钟1000元/条;1—2分钟800元/条;1分钟以下500元/条。
(10)省部级电台(含首钢集团电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600元/条;1—3分钟400元/条;1分钟以下200元/条。
(11)地市级电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300元/条;1—3分钟200元/条;1分钟以下100元/条。
(12)县级电台:时间在3分钟(含)以上100元/条;1—3分钟80元/条;1分钟以下30元/条。
(13)国家级网站:头条600元/篇,其他400元/条。
(14)省部级网站:头条300元/篇,其他稿件500字(含)以上100元/篇,500字以下80元/篇。
(15)地市级网站:头条200元/篇,其他稿件500字(含)以上80元/篇,500字以下60元/篇。
(16)县级网站:头条100元/篇,其他稿件500字(含)以上60元/篇,500字以下30元/篇。
3. 所有发表稿件,加编者按的或配发评论的,国家级加400元/篇,被国家领导批示的,加500元/篇;在省部级媒体刊登的稿件被省领导批示的,加200元/篇;在地市级媒体刊登的稿件被市领导批示的,加100元/篇。在县级媒体刊登的稿件被县领导批示的,加50元/篇。
4. 国家级内参发表的重要消息,1000字以上3000元/篇,1000字以下2000元/篇;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500元/篇。
5. 北京市委、市政府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内参发表的重要消息,1000字以上2000元/篇,1000字以下的1000元/篇;被省领导批示的,加400元/篇。
6. 同一篇报道在不同级别媒体上发表可以多次计发稿酬,在同一级别媒体上多次发表不能连续计发稿酬;有偿新闻宣传报道及非新闻类稿件稿酬折半。
第五章 稿件三审三校
第十五条 审核标准
(一)采用
1. 内容符合国家政策、企业实际;
2. 文字流畅,措辞精炼且逻辑周密;
3. 稿件时效性强;
4. 稿件报道角度独具匠心;
5. 主题鲜明、思想深刻;
6. 报道材料典型、针对性强;
7. 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待用
1. 稿件流畅自然,表达意思准确、完整;
2. 结构合理、文字紧凑,文章要素齐全;
3. 语言文字错误较少。
(三)建议修改
1. 文字单薄,但主题尚有一定新意;
2. 文章要素齐全,情节较为丰满,没有断章取义及过分铺陈,但表述陈旧单一,千篇一律;
3. 语言文字错误不多。
(四)退稿
1. 稿件内容涉及国家及企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 稿件内容有民族、地域或个人歧视;
3. 稿件内容有与企业实际不符,与事实不符之处;
4. 稿件内容有人身攻击成分;
5. 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痕迹;
6. 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不知所云,便告以结尾;
7. 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聚;
8. 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或幼稚无知,或颓废隐晦;
9. 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
第十六条 审核程序
(一)初审:由部门负责对稿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稿件质量把关。
1. 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
2. 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3. 对拟采用的稿件进行语言文字等的修改,要求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五处。
(二)复审:由分管领导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对稿件的原则性把关审核。
1. 对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
2. 审查报道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
3. 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三处错误。
(三)决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稿件决审,对稿件采取最终处理方案,即采用、待用、建议修改、退稿。
1. 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企业实际;
2. 审查稿件时效性;
3. 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
4. 审查语言文字,要求不得超过一处错误。
第六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七条 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各部门、全体员工
(二)奖项设置:
1. 宣传报道先进科室(部门)
2. 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
3. 宣传报道优秀作品
第十八条 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宣传报道先进科室(部门)评选
1. 支部重视,组织得力;
2. 完成月度及年度宣传报道篇数;
3. 公司内部媒体每采用一篇计1分,县级媒体每采用一篇计2分,地市级媒体每采用一篇加计分,省部级媒体每采用一篇计4分,国家级媒体每采用一篇计5分,年末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选。
(二)优秀通讯员评选
1. 能圆满或超额完成通讯报道任务,平时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所写信息稿件事实准确,文笔流畅,时效性、针对性强;
2. 《首旺报》每采用一篇稿件计3分,《翼城报》采用的稿件,一版计7分,二、三版计5分,四版计3分;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的稿件,不分版面,计8分;两人或多人合写稿件按分值平均计分;年末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选。
(三)优秀作品评选
1. 作品要贯彻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富于创新,为职工群众喜闻乐见。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简练,报道准确;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感染力强;摄影要求新闻性强,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文字说明简洁完整。
2. 评选范围:公司员工年内在外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其中以《首钢日报》、《今日首控》、《今日翼城》以及行业媒体的作品为主。
第十九条 奖励
各部门年内被采用的稿件,由党委办公室于年末进行统计汇总评选,先进科室(部门)及优秀通讯员按总分值排名,优秀文章根据体裁内容进行筛选评定。同时对年内所有被采用稿件的员工均进行适当奖励。评选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确定人选后报公司党委审定表彰。
第六章 考核及处罚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严把信息稿件的数量、时效和质量关,并将稿件于每月10日、25日前分两次报送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各部门稿件完成情况逐月进行考核,没能及时完成稿件报送任务的(只要短缺一篇就算),第一次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二次分别处罚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每人100元,第三次降级使用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每季度在《首旺报》公布各部门信息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最后两名为待整改部门。连续两次为待整改部门的给予通报批评,该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评比、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